据澜程旅行网从中国外交部网站5日发布提示了解到,哈萨克斯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签证发放条例。与原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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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应哈国家机关、驻哈外交使团、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邀请所持的商务签证到期后可办延期外,应哈法人邀请所持的商务签证不予延期。对因私签证、旅游签证和过境签证均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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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因私旅行外,邀请机构可径向哈外交部提出办理邀请函的申请,*征得**部门同意。**推出90天有效3次出入境的因私和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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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出境签证”。主要针对在哈长期定居并且打算离哈赴其他国家定居者,同时,对于在哈境内丢失护照等旅行证件者及在哈被判刑期满离境或被驱逐出境者,也签发出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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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的政策,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领事司司长扎纳巴伊解释道,在新的签证办理制度中引入了“传教签证”和“出境签证”两种签证类型。其中“传教签证”用于限制宗教人员在哈萨克斯坦的逗留期;“出境签证”则是针对在哈境内长期居住且需要频繁出境、在哈境内丢失护照或其它出境相关文件以及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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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签证制度,受普通企业法人邀请持商务签证进入哈萨克斯坦的外国人不能在签证到期后续签延期。如果其邀请方是哈国家机构、驻哈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者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注册的国际组织,则有权在商务签证到期后续签延期。此外,持私人签证、旅游签证、传教签证和过境签证的外国人如无充分理由,也无法在签证到期后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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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纳巴伊解释说,实行上述限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外国非法劳工问题。早在2006年,四川省一公司招聘的114名民工持短期旅游和商务签证分批进入哈萨克斯坦,后因从事非法劳务被哈警方拘押。根据哈法律,持短期旅游和商务签证者不得从事劳务活动,违者将被处以罚款、拘留和驱逐出境。经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多方努力,才将被扣民工遣送回国。